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
二、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第二审法院再次审理案件。
四、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五、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六、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未成年、或没有时间等等,可以由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即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理诉讼。
八、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
(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九、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十、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十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十二、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十三、除了提交诉讼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十四、起诉前发现对方可能将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将来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将财产先保住)。
十五、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十六、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七、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十八、如果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九、如果诉讼请求不适当,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十、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期限改变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二十一、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原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起诉,经审查没有法定事由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十二、如果不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被告反诉,但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二十三、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二十四、如果不提供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二十五、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十六、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十七、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十八、申请执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