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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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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7-17 10:12:01 打印 字号: | |
  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
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江苏沛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