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好帮手 承上启下关键人
发布时间:2015-12-22 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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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全面推开以来,鉴于将在法官员额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改革中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法官助理这一岗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主审法官好帮手,承上启下关键人”的配置和定位也越来越清晰。全国各地一年多来形式多样、紧锣密鼓的司改实践显示,法官助理将主审法官从庭审之外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放了出来,其功能无可替代,效果不容忽视。
承上启下作用关键
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方案,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和技术调查官等。其中,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和职能定位,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2014年7月,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上海二中院、徐汇、宝山、闵行等四家法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法院。当年9月,全国首批231名法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
与此同时,随后不久成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等新型法院,也纷纷开始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或者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其中,在每一种新组建的审判团队中,法官助理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实践证明,法官助理制度,与法官员额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等司法改革存在着彼此衔接、承上启下的内在联系。法官助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攸关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快慢,决定司法改革的成败。
其实,法官助理这一制度并非近几年才出现,早在十几年前,一些地方法院即开始了法官助理制度的试验。其间,最高法院还曾选择了18家法官助理试点单位,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法官得以抽身琐事
多年来,在传统“一审一书”的办案模式下,法官把大量时间花费在了庭审与裁判之外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如何将法官从中解放出来,把精力集中于“审”和“判”上,始终是本轮司法改革聚焦的核心问题。
从现今全国各地纷纷推出的新型审判模式看,普遍是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案件处理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法官居于核心地位,法官助理则承担着确保系统高效、有序运转的功能,作用之大不言而喻。
例如,江苏省江阴市法院的审判团队,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1 1 1”为基本配置,有时根据人案情况实行“1 2 2”配置;贵州遵义市汇川区法院通过“双向选择”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组成“1名主审法官 1名法官助理 1名书记员”的基本审判单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从未能入额法官与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中优选出28名法官助理,核定到审判执行团队……
实践显示,法官助理的设立,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法官将主要精力用于案件裁判上来。在法官指导下,法官助理负责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摘录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有时还受法官委托负责组织调解、调查等工作,岗位职能越来越明晰。
职业前景值得期待
如上所述,法官助理作用巨大,实为司法改革不可或缺之一环。但是,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如何?是不是只能“从一而终”一辈子当助手?
以青海为例,青海高院即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法官助理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分成三级法官助理到一级高级法官助理共五级体系,级别上从科员到正处级。
诸如此类的探索,青海之外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展开,目的都是要为法官助理职级晋升打开通道,积极为法官助理提升职业尊荣创造条件。
当然,各地法院司法改革的实践还普遍显示,法官助理不仅是为审判工作服务,同时还是职业法官队伍的“蓄水池”和“后备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官助理直接晋升法官的通道确实没有了,但是公开选拔的机会却更多了,其工作经历,对于日后竞争法官,无疑具有明显的优势。
实际上,与主审法官在一起工作,法官助理可以实实在在地积累实务经验,培养法官品质,为成为一名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兼备的优秀法官打下坚实基础。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很多法官助理都有这样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