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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法院喜获2012-2014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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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30 18:29:4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被徐州市文明委授予2012-2014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文明创建过程中,我院专门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近年来,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助推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文明考核、公示,我院以扎实工作作风、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沛县法院张剑芳)
责任编辑:江苏沛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