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媒体关注
《江苏法制报》1月5日-徐州沛县获“市级文明单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1-06 10:39:0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 魁 张剑芳)日前,沛县法院被徐州市文明委授予2012-2014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该院专门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经市文明委考核、公示,该院以扎实工作作风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责任编辑:江苏沛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