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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1月7日-【媒体进法院】“三上门”实现司法服务“近便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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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07 16:47:45 打印 字号: | |
  “三上门”服务是沛县法院魏庙法庭的品牌工作之一。该庭创新审判方式,结合辖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老、涉远、涉少三类案件的“三上门服务”,不仅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也收获了百姓的口碑。

  不让老人多走一步

  在魏庙法庭,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受理涉及赡养案件、原被告或者一方或者双方年龄较大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到原、被告住所地送达诉讼文书,到住所地调解、到住所地开庭。

  “老年人到法庭诉讼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到法庭起诉的。”这是法官们多年办案形成的共识。

  2015年7月份的一天上午,魏庙镇有位80多岁的魏大爷和老伴来到法庭,起诉3个子女不赡养。看到魏大爷腿脚不便,家距法庭较远,3子女均已成年也不积极到法庭参加诉讼,于是法庭的李光法官赶紧联系被告的子女,向他们告知司法义务,但是3个子女还是不配合,不太情愿来到法庭。

  “他们不来我们去!”当天下午,李光法官带着书记员将巡回审判车开到魏大爷家门口,村党支书将3个子女喊到家中。平时不容易集聚的村民们,听说法院开庭审理赡养案件,很多老年人聚集在魏大爷家门口,看法官如何审理家务事。

  庭审中,老两口泪眼婆娑述说这些年养孩子成人的不容易,3个子女互相抱怨各自兄弟姊妹,都希望对方多承担些。通过多方的调解和努力,终于达成了赡养协议,确保两位老人的生活有依靠。魏大爷激动地说:“法官真是为老百姓做了主,我们老两口感谢人民法官。”

  再远也要到一线办案

  基层法庭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作于审判一线,长期和基层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说起哪个村哪个街道,在魏庙法庭工作的法官们都会在脑海浮现村中的布局。

  对于交通不便、道路较远的、当事人乘车不便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到当事人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上门调解案件和就地开庭。这样的工作方式,自魏庙人民法庭建立以来就从没有间断过,每任法官到法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法庭辖区进行熟路,走村串巷铺就司法为民的法官之情。

  2015年9月份,魏庙法庭的干警们一大早就来到了张庄镇陈场村2组,对一起邻里纠纷导致身体伤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因土地调整纠纷,村民李某和堂兄李某兵发生争吵导致李某跌伤。因赔偿金额较大,李某将堂兄起诉到魏庙人民法庭。

  接到起诉后,考虑到李某身体情况和正值农忙季节,魏庙人民法庭派出几位法官走进陈场村上门开庭。经过法官登门现场审理和多次调解,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后达成和解。

  “这种兄弟反目成仇的案件在农村往往就是因为一些利益而引发,稍微不注意就会引起不谅解结仇恨。”法官们深知基层群众的心结在哪,往往出于人情考虑,将基层案件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维护一方和谐家园,保障民生之根本。

  涉少案件上门服务

  在离婚案件和涉及校园伤害的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对当事人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案件,魏庙法庭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到原、被告住所地送达副本、上门调解案件和就地开庭,对涉少案件要重点关爱。

  去年7月的一天,家长张某怒气冲冲来到魏庙法庭,要求起诉李某、王某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原来是李某与王某均为未成年人,因张某之子与他们在校期间发生口角,李某伙同王某在校外将张某之子致伤。

  魏庙法庭权伟法官了解案件后,考虑到三方均为未成年人,如果正常开庭判决可能会给3个孩子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经过多次找到3个孩子家长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同时在法官的劝说下李某、王某向张某及张某之子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

  法官们告诉记者,这些年经常遇到当事人中有的不知道去法院的路,有的经济极其困难,身无分文。遇到这种情况,魏庙法庭都专门派车将其送到法院立案庭,切实做到人文服务。

  在“三上门”服务中,魏庙法庭以实现“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突出抓好“近、便、快”,从工作实际出发总结提炼出更适应于基层人民法庭的“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快捷群众”工作法,真正为辖区百姓提供了热情周到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江苏沛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