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元涛 通讯员 李魁) 去医院索要工程款,顺手牵羊偷了6个监控摄像头,没有过多想法,就是想自家用的。昨日,沛县法院宣判此案。
曹某,40岁,沛县人,孔某,36岁,沛县人。事发今年3月28日下午,因之前同在沛县某医院施工,两人便开着车一起去要工程款。来到医院后,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说目前没有钱付款,需要等到新医院搬来之后才会有。此后,两人就一起出去吃饭了。
期间,两人喝了两斤白酒。酒足饭饱之后,两人又来到了医院,在项目部里,两人看别人打牌一直到下午4点左右。曹某和孔某准备要离开时,项目部有人提了意见,说曹某和孔某的活干得不怎么样,质量不行,外墙的颜色色差太明显。
因为一楼和二楼的窗户装上了防护网,两人便来到了三楼,从窗户伸头向外看,外墙颜色确实有一定的色差。当时,三楼正在安装摄像头,两人看到安装的摄像头应该是带红外线的,便产生了兴趣。
下到二楼的楼道口,曹某让孔某试试能不能把摄像头摘下来。孔某试了试没摘下来。随后曹某自己爬上了窗户,把天花板上的一个摄像头摘了下来。随后,两人来到一楼的大厅,看到有半箱子没有安装的摄像头。孔某称把车开过来,装几个走。曹某随后拿了5个摄像头、6个摄像头电源、一些线。把所有东西装上车,两人迅速离开了医院。在路上,孔某说:“曹某你家不是已经安装了两个了吗?装这么多也没有什么用,咱这一共有6个,你分2个,我要4个。”曹某同意了。
发现监控摄像头少了,施工方报了警。4月初,警方找到了孔某。孔某害怕了,并准备去自首,曹某联系孔某说,现在警方应该还不知道详情,想让孔某一个人顶下,花钱的时候他会花的。孔某当时口头答应了。但到了派出所之后,孔某的心理防线崩溃了,如实供述了作案的情况,供出了曹某。
对于偷窃的原因,两人供述说,就想偷几个在自家里安装用的,没有别的想法。
案件移送到沛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6年3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曹某、孔某经预谋后,在沛县某医院内,趁人不备,盗窃监控摄影头6个,以及部分电源线,合计价值人民币2460元。以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起诉至沛县法院。
昨日,沛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孔某犯盗窃罪,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