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参与赌博,输了。没吸取教训,反而琢磨着自己大干一场。
沛县一对夫妻,微信群里开设赌场,猜单双大小定输赢。
两人“经营有方”,找托、发红包,一系列手段全用上,两个多月时间,共盈利19000余元。
昨日,沛县法院对两人作出宣判。
输了钱,“醒悟了”
李某,1988年出生,沛县杨屯镇人;薛某,1987年出生,同为杨屯镇人,两人为夫妻。
今年刚过完年,李某被微信朋友圈的一个朋友拉进了一个赌博群,在赌博群里赌了一段时间,李某输了一些钱。
输了钱,李某“醒悟了”:真是不错,琢磨着自己也能建一个微信群赌博,学人家组织赌博赚钱。
今年5月,李某准备开始干了,便在杨屯镇某村找了两间房子,弄过去两台电脑,连了网线,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
李某还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软件,就是可以出数字猜大小和单双的软件。一切就妥,李某“开张”了。
刚开始的时候,群里确实不好组织人赌博。李某做足了准备,在买软件的时候,就买了400个朋友圈好友,但基本都是僵尸粉,连软件一起一共花了1500元。
李某说,这400个粉基本不玩,只是为了增加人气,后来他在微信群里开始宣传,慢慢地就有人开始加他了,人越来越多后,进群的人也开始拉自己的朋友进群,赌博的行为开始发酵。
建了群,请人手
就这样,干了一个多月后,李某感觉自己一个人干不过来了,便找了三个人,每个人8小时值班,这样就可以保证24小时不停,自己也不用亲自干了。
李某的对象薛某也跟着干,她是负责做饭和找托的。当然,这些托不赌博,就是为了增加人气。找的3个人是谁?一个人是李某同镇的,另外两人一个是薛某的大姐,另一个是薛某的弟妹,承诺每人每月发3000元工资,但直到事发时,只有同镇的人发过,其他两人还没有发过工资。
李某开始建的第一个群叫“英皇世家”,涉及400多人,当然有很多是不参与赌博的,就是买的粉。担心公安会查到,李某经常建新群。“建新群时,我就把好友全部拉进去。”李某说,想进群的人,都必须事先加他为好友,这样方便转账给他钱。“我还是群里的财务,只有交了钱之后才能下注赌博。”
据李某事后介绍,担心被查,他的群名经常换,有时还叫“同学交流群”。
找来“托”,搞气氛
在微信圈怎么赌博?
李某供述说,简单说就是软件里共设有0-27的28个数字,0-13为小,14-27为大,为单双号。群里的人猜大小,五分钟开一次盘,猜对了他付钱,错了在对方的账上扣钱给他。对于每个人的账单,李某会及时公示,透明操作。“有时赚有时赔,赚的多,就是这样盈利的。”
李某“经营有方”,为了活跃群里的气氛,他每晚都会发红包,200元左右,让30人左右抢。
为了收钱方便,李某办了两张银行卡,有一张是用他母亲的身份证办的。“我偷来办的,怕以后公安的人查到,把我的账户封了,但不会注意到我母亲的。”
群里的“托”是在群里假装下注,而且每次下的注数额都比较多,让其他人看着群里比较热闹,吸引大家下注。“和托之间没有实际的转账,都是虚的。”
那“托”有什么好处?李某供述说,就是允许他们在群里抢红包,其他没有什么好处。
李某说,看上去是几百人的群,但经常参与赌博的也就20多个人,相互之间也不认识。
今年7月4日,杨屯镇派出所摸排发现犯罪线索,以涉嫌开设赌场,李某归案。
构成开设赌场罪
沛县法院审理认定,2016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薛某预谋开设赌场后,组建微信群,购买随机出数字的软件,组织微信群内的人员以猜数字大小、单双或者大小单双组合的方式下注赌博,赌注为20元至5000元不等,至案发时,两人共盈利人民币19000余元。
法院认为,两人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两人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
昨日,沛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薛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文/记者 元涛 通讯员 李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