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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明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别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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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5 09:14:22 打印 字号: | |
  有钱不还,却声称自己经济困难;置换豪车,还利用别人账户消费,如此规避执行岂能逃脱法网恢恢?这下可摊上大事了!被执行人耿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耿某与王某本是多年好友,因耿某有急事需用钱,曾向王某借款40万元,却不想这一借却没了下文,王某多次向耿某索要借款,但耿某均以生活困难没钱还,缓一缓等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耿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耿某按时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而耿某仍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耿某的银行、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却均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对耿某拘传后,其声称自己家庭困难,钱现在确实还不起。但知晓耿某生活现状的王某却向承办法官反映,耿某生活水平较高,绝对不是没钱还账。

  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调阅了耿某近一年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耿某此前曾有一大笔金额转到了另外一个账户之下,并且这个账户还经常有大额资金流转的情况。此外,申请人还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耿某开豪车的证据。据此,承办法官推断耿某可能有逃避执行的行为,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果然是耿某为逃避法院执行,故意不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是用他人名下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流转,并加款与他人置换高档汽车,亦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后沛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前述事实,认为被告人耿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普法小课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被执行人可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采取财产转移等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措施,但一时的逃避并不能带来一辈子的安稳,而且除了法院会采取的依法查封财产、限制消费、公布黑名单等措施之外,甚至有可能带来刑事上的“大事”哦!所以,生活殊不易,且行且珍惜,各位被执行人还是尽快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吧!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