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苏省沛县法院执行法官栾庆文顺利将5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发放给了家住湖南永顺县的申请执行人杨某,让刚刚遭受了洪灾打击的杨某深刻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暖。
2019年,杨某在徐州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被一辆行驶的铲车撞倒,导致双腿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后杨某与该公司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遂向沛县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徐州某劳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但并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亦是杳无音信。因公司法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办公场所了解情况后发现,该公司已经不再经营,仅剩“空壳”。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他一方面积极联系杨某,尝试从线下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他通过“隔三差五”的张贴传票或是突击查找被执行人法人,时刻震慑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法院的坚持让被执行人渐渐“心虚”,很快,被执行人法人的亲属主动联系上了执行法官,称公司目前暂无财产,且法人年老多病,其自愿替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执行款。终于看到希望的执行法官迅速联系上了申请执行人,但双方因协商的赔偿数额相差较大,未能达成和解,案件陷入瓶颈···
7月13日,执行法官又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带着颤音的电话:“栾法官,洪水把我的房子淹没啦,一年了,受伤的钱还没要回来,现在连家也没了,以后怎么活···”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在困境时的殷切希望,一边是案件可能面临的“执行不能”,杨某的哭诉让执行法官感同身受。
再一次拨通被执行人法人亲属的电话后,执行法官将杨某的遭遇和法院的措施向其进一步阐明,“···,现在杨某目前的生活状态很不理想,况且案件越是不履行,迟延履行金也会越多,后续还款压力会更大,而案件不解决,失信不撤销,公司以后也将无法参加招投标···”执行法官细致而诚恳的释明终于让被执行人法人亲属感动,表示会动员全家人一起凑钱,尽快想办法将本案了结。
得到答复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上了申请人杨某,告知了对方的和解意向,并积极开导他保持对今后生活的期望。随后的半个多月里,执行法官积极主动联系当事人双方,初步确定了案件的和解协议内容。
8月3日,当事人双方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调解、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法人亲属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将50万元执行款转到杨某名下,案件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