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驻沛县法院政法维稳人大代表履职基地作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12月9日,沛县人民法院邀请15名人大代表及沛城街道物业科、城管局物业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立案庭科技法庭内,刘伟、张雪芳两名人大代表正与人民调解员赵中伟一同对六起原告为同一物业公司、被告为两小区业主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在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求和意见后,两位代表对纠纷发生原因进行了透彻分析,并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两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三起案件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十余名人大代表及沛城街道、县城管局等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人员旁听了此次调解。
随后召开的人大履职基地协同化解物业纠纷现场会上,立案庭庭长刘丽丽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化解举措与成效,希望与会代表积极沟通交流,建言献策,共推物业纠纷化解良性发展。
会议讨论气氛热烈,与会代表们肯定了沛县法院在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促进物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就下一步如何维护物业公司及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新闻发布会开始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诗玥从审务工作站实质化运行、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运行、线上调解平台使用、调裁无缝对接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沛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金战磊副庭长向与会人员和媒体公布了四起诉调、速裁典型案例。
人大代表刘伟表示,诉前调解工作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此次亲身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不仅体会到法律工作的庄严,也见证了法院处理纠纷的艰辛。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以后会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推进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百姓办事
王某与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樊某某人在英国,因疫情原因及路程太远不能来院参加诉讼。速裁团队接到人民调解员报告后随即电话通知王某某、樊某某,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 “云上法庭”在线开庭,原被告分别通过微信小程序登陆“云上法庭”,在法官主持下线上出庭,经询问得知,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子女已经成年,无财产纠纷,原被告达成一致后,由审判人员在线上传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完成全套流程。案件实现当日立案、当日通过线上开庭、签署协议,并于当日寄出调解书、当日结案。
案例二: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向效率要公正,群众为速裁模式点赞
牛某某、石某某等五原告与丁某某、太平洋保险公司沛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五原告近亲属因交通事故医治无效后死亡,起诉来院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诉前调解程序中,因保险公司坚持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速裁团队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决定现场立案、现场组织开庭,简化庭审程序,十余分钟即完成庭审流程,并进行当庭宣判。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信服,很快原告就领取到了赔偿款。原告代理律师为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院速裁工作表示非常钦佩,告诉承办法官:“本来以为这个案子要跑好几趟,没想到一上午就走完了全部流程,你们在诉讼程序中的‘最多跑一次’模式要是推广到苏州就好了”。
案例三:增速提效,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
原告徐州宏屯贸易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煤正辰公司、江苏金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州宏屯公司系沛县本地企业,向被告北京中煤正辰公司新城嘉苑工地供应热量表,因货款没有结清,起诉来院。双方于2020年10月30日,至法院进行调解,原被告对买卖合同事实争议不大,但对具体欠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存在差距,无法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征求双方意见后,速裁团队于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审理。通过简化庭审流程,十余分钟即完成庭审。庭审结束后原被告一致要求一周的庭下调解期限。一周期限届满后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速裁法官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后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在接到判决后即将十余万元案件款履行到位。自案件正式立案至原告领取到案件款历时不超过半个月。当事人利益得以实现。
案例四: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原告孟某、赵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孟某、赵某十岁独子在放学期间被张某驾驶的自卸车碾压,当场死亡,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沛县看守所。张某驾驶的自卸车伪造号牌,系报废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张某为山东某县农村居民,经济条件一般。原告起诉后,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民事赔偿案件暂时无法审理,速裁法官一方面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按照原告方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家庭财产。另一方面与被告家属沟通,要求被告方尽最大能力赔偿原告,以求得原告方谅解、减轻将来可能判处的刑期。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方赔两原告70余万元损失,并当场履行到位,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并将谅解书交至沛县人民检察院,该案以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