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沛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法院监督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牢把握“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工作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沛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
2.依法办理指定管辖事项。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赔偿。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承办应由沛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与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院宣传工作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新闻单位采访事宜;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承担重要文稿、信息、简报工作;负责院各类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2) 政治处
负责全院人员考核、调、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院法官、书记员、驾驶员等人员管理规定,负责全院人事信息分析、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全院法官资格初任考核、法官等级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院性重要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全院各部门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协助中院及人事部门做好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法警警衔评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法官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升本”学历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 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再审申请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承担全院的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审查、分流、督办、统计以及信访信息的汇总、反馈;对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4)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本院有权审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
(5)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设立房地产抵押纠纷等相关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以上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6)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经济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以上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7)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一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8)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9)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业务庭(包括民一、民二、刑事附带民事等)的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10) 研究室
负责本院法律适用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写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承担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全院宣传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
(11) 行政装备科
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负责本院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设备维修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鉴定,包括:法医、文检、会计 、审计、评估、拍卖、药品、产品质量、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文物珠宝、农药种子质量、声像资料和其他各类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12)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犯罪嫌疑人的解押、值庭以及协助执行工作,应付并协助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
(13) 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影响较小相对简单的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4)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聘用、劳动人事关系、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级晋升等综合管理事务。制定聘用书记员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明确聘用制书记员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工作岗位、不同审判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沛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三、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化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全会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延伸审判职能,优化司法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为推进建设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沛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平安建设。发挥司法审判的社会引领作用,把狠抓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树立向上向善社会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大执行格局建设,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诉前调解、诉讼引导和繁简分流工作,继续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审执质效。
二是牢记司法为民,落实便民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好全域立案诉讼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坚持依法审判工作与多元化解工作相结合,发挥好司法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作用。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推进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继续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不断改进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办案要求,又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官办案的严格监督,防止司法懈怠和权力滥用。
四是提升干警素能,打造优良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转作风、强责任、抓落实”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上级法院指导、县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砥砺前行,为全县实现“两高两强”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378.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93.54 万元,减少 11.9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378.52万元。包括:
1. 本年收入合计4378.52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8.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3.36万元,减少11.94%。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完成。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98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朱寨法庭项目。
(二)支出预算总计4378.52万元。包括:
1. 本年支出合计4378.5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支出437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完成。与上年减少593.54万元,减少11.94%。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2. 年终结转结余为1981.5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开展朱寨法庭项目。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4378.5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378.52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8.5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4378.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76.12万元,占54.27%; 项目支出2002.4万元,占45.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78.52万元。与上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3.36万元,减少11.94%。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的完成。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37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3.36万元,减少11.94%。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的完成。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378.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减少11.94%。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的完成。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378.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46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万元,与上 年相比减少4378.52万元,减少11.94%。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的完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76.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46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占“ 三公” 经费的52.34%;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3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3.8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购置用车的打算。(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水平持平。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今年预算召开会议。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6.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沛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2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27万元,减少8.55%。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费,减少开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2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2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4378.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 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