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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不成改抢狗,卖得300,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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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瑞、朱宇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7:46 打印 字号: | |

许多农村家庭都有养宠物狗的习惯,但因农村家狗通常都是户外散养,一不留神便会遭到偷狗贼的毒手,这种行为不仅给狗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沛县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因盗狗被发现后改为抢劫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无业游民赵某陈某、宗某聚在一起吃饭,因三人都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出来后找不到称心的工作,眼瞧着就要过年了,三人都在为没钱而发愁。一番合计后,三人决定重操“旧业”,但这次他们把主意打到了村子里的狗身上。

一辆破旧面包车,一根套绳,一瓶迷药,这便是三人的作案工具。为便于锁定目标,三人先是驾驶面包车在村落里“踩点”,观察狗的活动轨迹以及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时间,以便找到下手的机会。1月底,陈某和宗某采取药狗方式,盗窃了村中王某家狗1只,卖得140元。2月底,又用同样的方式盗窃村民魏某家中宠物犬,卖得600元,由于前两次行动没有被发现,三人开始肆无忌惮,在接下来的3、4月份先后作案8起,盗窃各种狗类12只、家禽1只共获利8280元。

2021年5月2日,正在实施盗窃的赵某用放了迷药的火腿肠迷倒了被害人朱某家的狗,当其要拉走时发现狗并未彻底晕厥,因怕被咬,赵某便手持木棍使劲砸打狗的头部,这一动静引来被害人朱某的注意,于是赶忙上前喝止,谁知赵某抬起木棍就要殴打朱某,朱某被吓得连连后退,但当看到赵某要在自己面前将狗抱走时,朱某再次上前抓住赵某衣领,让其把狗放下,赵某见朱某身材瘦小,并不以为意,使劲甩开朱某后,抱着狗扬长而去。



而随着被害人陆续报警,陈某、赵某、宗某先后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

沛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而赵某在2021年5月2日案件中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沛县法院判决陈某、宗某犯盗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刑罚。

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赵某在窃取他人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后,先是对狗主人的喝止不予理睬,并在狗主人上前制止时,使用暴力强行取狗后扬长而去,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来源: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