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徐州华隆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担任清算组成员,全面负责清算事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被申请人华隆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在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陈伟能,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764177893B,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200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3日,住所地位于沛县工业园区酒厂西路西侧沛丰路北侧。被申请人主要经营:棉、化纤纺织加工销售;纱线布、人造革、鞋帽服装、纺织原料、纺织品销售,百货仓储服务。被申请人股东(发起人)有:陈伟能,持股比例75%;舒成连,持股比例25%。截至2021年12月28日,被申请人涉及的执行案件187件(其中9件执行中、1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177件执行完毕结案),经本院生效文书确认的债务约5000余万元。
该公司涉及的执行案件,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本院依法受理该破产案件。
二、申报条件
1.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本次申报机构为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华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单位须符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之规定。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清算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 C.对公司清算有无相应的经验);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注:华隆公司已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均不能保证。
四、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2年3月21日中午12:00。申报机构可于该时间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
五、其他
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周长民 赵欣路
联系电话:0516-89652958
联系地址:徐州市沛县沛公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