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进一步提高审委会审判指导能力,以审委会委员学习带动全院学习,1月4日,沛县法院审委会集中学习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及典型案例。学习会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徐州主持,院党组成员刘伟带头领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4日发布并于次日开始施行,是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被废止后的有效补充。该解释在尊重立法原意、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续性的基础上,对既有规则作了配套、补充、细化,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形成了有效互补,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上,刘伟介绍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框架和脉络,从司法解释制定概况、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合同成立及效力、释明权、让与担保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并围绕审判中经常用到的法条情形与大家共同探讨。
李院长强调,各审判业务部门要紧跟立法变化,及时深入学习研究,及时更新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把握新的规则变化,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会后,审委会委员纷纷表示,要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依法能动履职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