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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法说】倾心调解促和谐,三起案件一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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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雪  发布时间:2024-04-07 09:19: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期盼、引领社会风尚,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沛县人民法院拟发布2023年度系列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等多个审判领域。

本期推荐大屯法庭“倾心调解促和谐,三起案件一朝结”的具体做法。

基本案情

马某的父亲马某某在2022年初因病去世,去世后单位发放抚恤金20万,王某是马某的继母,两人在马某某去世后因抚恤金和马某某生前的一套房屋分配问题发生矛盾,2022年12月,马某以“继承纠纷”和“共有纠纷”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接到诉状的王某越想越气,又以“赡养纠纷”为由起诉马某。至此,双方三起案件产生,打官司仿佛成为了他们之间利益争夺的“武器”。

裁判结果

考虑到再小的家事案件都可能引发大的矛盾,大屯法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重点对双方当事人做心理疏导,劝导双方要以和为贵,将家庭纠纷化解在诉前。

本案中,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明确双方矛盾焦点:王某埋怨继女马某在父亲生病时未尽到赡养义务,继女马某则希望尽快拿到财产,不管王某有无住所。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遵循双方各自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一方面明确告知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不切合实际的“独吞”思想引导教育;另一方面借助已办案件的生效文书,用身边事身边人,将双方心理预期的差距降到最小。此外,承办法官又联系到双方亲属中的“明白人”,借助他们的力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力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三起案件全部撤诉。

典型意义

家庭成员之间理应做到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以双方利益诉求为切入点,通过双方的“明白人”和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将道理讲清楚,把法条说明白,进而促进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三起案件一朝化解,对于彰显法律公平正义、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风建设。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至关重要,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以典型案例为指引,将家事案件化解在诉前,努力为维护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做好司法保障。


 
来源: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