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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枫】孩子抚养起纷争,全力调解助爱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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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8 15:56:52 打印 字号: | |


“一下起诉14年的抚养费?”翟志强看着卷宗,小声嘀咕着,抚养费纠纷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他决定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

在和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法官逐渐知晓案件背后的故事。2006年,张某与朱某在工作时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2009年两人在老家举办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两人育有一子张小某,随着热情褪却,双方相处矛盾不断,朱某决定离开,而张某也因外出打工无法照看孩子,张小某由张某父母照顾。
    张某对于朱某的离开心怀不满,接下来的十几年中,朱某也没有再看望过孩子。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上学和生活的开销逐渐增加,张某认为朱某作为母亲也应该尽到抚养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沛县法院。

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是十四年未曾见面的母子,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展开调解。两人见面后情绪激动、争吵不断,张某指责朱某身为母亲多年从未尽过抚养义务,朱某埋怨张某相处时对自己漠不关心,离开后又阻止自己看望孩子。张某要求朱某一次性付清十余年的抚养费10万元,朱某则声称自己已经再次组建家庭生育子女,且没有固定工作无力支付。
    法官打断了两人的争执,以母子亲情为切入点动之以情,告诉朱某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该倾注关心与爱;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让朱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使双方感情破裂,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不会消失。
    对于张某曾经阻止朱某看望孩子的情况,法官则告诉张某,孩子的成长需要母亲的参与和陪伴,看望孩子也是身为母亲的权利,不能意气用事,让大人的矛盾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下来,微微低头沉思,法官当即抓住这一有利信号再次引导两人针对抚养费进行协调。法官一边向被告讲述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开销及当地的抚养费标准,告知其抚养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边引导原告考虑被告目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适当降低抚养费要求。


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轻声询问能否见上孩子一面。法官在征求原告及孩子的意见后,将孩子带到了被告面前,母子相见的那一刻,被告再也抑制不住泪水,紧紧抱住孩子,不停地说“妈妈对不起你”,而孩子面对眼前这个十几年没见面的妈妈,则显得比较局促。法官耐心开导被告,母子之间十几年没有相见,孩子略显紧张是正常的,这更需要在之后的生活中更多地关心关爱孩子。被告看了看法官,又望向孩子,使劲点了点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被告的履行能力、孩子的生活需求等,法官最终商定了两人均满意的调解协议,被告也表示之后会时常看望孩子,陪伴孩子顺利成长。

抚养费纠纷的背后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纠葛,应减少对抗、妥善化解。本案办理中,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将法理和情理相融,从化解矛盾根源出发,引导两人放下过往怨怼,解开双方心结;从孩子发展大局考虑,引导两人换位思考,缩小双方分歧。同时也为多年未见的母子“破冰”,让亲情延续升温。


 
责任编辑: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