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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促干提质效 | 沛县法院开展审委会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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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8 09:28:05 打印 字号: | |


2024 年 9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 号】(以下简称《侵权责任编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共计 26 条,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

为深刻领会该司法解释的要义,进一步提高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指导审判执行工作水平,11月7日,在第23次审判委员会上,沛县法院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开展集中学习。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冲领学了《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主要内容,从立法背景、适用范围、重要意义等方面,对该司  法解释规定的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危险动物致害责任、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等七大核心内容,进行了层层梳理与详细阐释,及时更新了委员们的业务知识体系,统一了类案审理的法律适用。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25项具体侵权责任纠纷情况有了新了解、新认识,并根据《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审判工作实际应用相结合各抒己见,为侵权纠纷类案件审判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沛县法院将坚持审委会学习常态化,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深入研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学习促提高,以交流促进步,更好地发挥审判组织作用,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来源: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沛县人民法院